Sunday, August 8, 2010

電子郵件選擇退出法

為了向用戶發送商業郵件,電子郵件發送者必須遵守一定的“退出”的要求。 “選擇退出”是指能夠對電子郵件收件人取消訂閱,或刪除他的電子郵件地址,從未來的營銷信息。雖然這並不影響交易或服務的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和該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電子郵件退出法律提供明確的指引,誰的營銷宣傳的產品或服務。

CAN - SPAM為了打擊垃圾郵件的消費不斷上升的問題,聯邦貿易委員會創建了CAN - SPAM(控制攻擊非請求的色情和營銷)法

2 00

3 年。這種行為描述了電子郵件營銷必須包括商業信息,並讓消費者有權取消訂閱郵件。該法還規定了罰款和處罰不遵守。選擇退出要求的商業電子郵件必須包括一個有效的退訂,或選擇退出,機制,工作

3 0天。電子郵件發送者必須符合退出要求在
1 0個工作日內。選擇退出機制不得要求超過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換句話說,電子郵件發送者可以不需要密碼或取消訂閱費從他們的消息。其他內容要求的商業電子郵件必須包括姓名和郵寄地址發送者。電子郵件發送者必須使用的主題行的內容,清楚地反映他們的消息---他們不能使用的主題行,欺騙收件人將開放他們的信息。報頭信息,包括“從”和“為”領域,必須找准發送者和目標接收者的電子郵件。寄件人還必須披露他們的電子郵件,包括廣告。處罰不遵守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的罰款最高至
1

6 ,000元每封郵件被發現違反了CAN - SPAM法案。發件人誰使用他人的財產,虛假信息或其他兩面派手法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監禁。交易信息交易,也被稱為關係,消息指電子郵件,描述了一個持續的服務關係。常見的例子包括事務性的電子郵件訂單狀態,帳戶更新或發票信息。只要主要目的的信息是更新有關的交易或消費的關係,這些信息不需要退出機制下的CAN - SPAM法案。事務性消息仍然必須包含準確的報頭和路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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